大同區公所區刊電子報 第19期
國順里-米食的故鄉 |
本里原名草埔仔,日據時期屬於大龍峒町,光復後劃為國順里,79年經區里行政區域調整後仍沿用國順里名,現任里長為陳穎慧。 草埔仔,因畔鄰淡水河,地勢平坦土壤肥沃,水利灌溉方便,自古盛產稻米,故居民在農閒時,常利用稻米研製出各式各樣精美米食產品,其中又以「粿」、「粽」遠近馳名。 「粿」與「粽」,為農業社會農曆年或其他節慶不可或缺的傳統應景食品與祭品,更是平時的點心,早期興盛的草埔仔地區,聚集米食製造店家超過百家,有「粿仔街」之稱,但時過境遷,年輕一輩兒孫多不願延續這辛苦祖業,加以西式麵包、速食店逐漸佔據街頭,隨著人們飲食型態的改變,使這傳統米食產品逐漸式微。 至今,里內僅只留下約十餘家傳統店舖勉強維持(位於迪化街2段且皆無招牌),憑藉家庭式經營,只製作少量單純粿品,至於做法繁雜的「粽類」,囿於人力不足,只有在應景節日「端午節」才會有較大量製成品。 現在想再找尋「粿仔街」傳統面貌,必須在過年前來國順里內走一趟,走進蜿蜒的巷弄;沿著飄來的陣陣米香,您會驚喜地發現在繁華臺北城,竟然還保留著這傳統古老米食製作技藝。 文╱陳冠臻 |
「未就業父母家庭育兒津貼」開跑囉! |
「未就業父母家庭育兒津貼」於101年1月1日開辦,民眾只要在101年1月1日至 1.育有2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 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扣除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育兒津貼申請表請至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taipei.gov.tw,路徑為:首頁/托育服務/經濟補助/下載。檢附文件如下: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身分證、健保卡影本等)。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對於以上說明如仍有疑問,歡迎致電洽本所社會課25975323分機407,本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文╱李盈潔 |
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
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係每5年舉辦1次之基本國勢調查,由行政院主計處負責統籌策劃設計,各縣市政府為協辦機關,負責執行各該轄區普查業務;主要目的係為蒐集工商及服務業經營概況、資源分布、資本運用、生產結構、產銷變動及其他有關經濟活動基本資料,供政府規劃工商及服務業發展計畫及有關決策之參考。 本次普查以 文╱ 黃桂櫻 |
役男出境須先申請核准 |
一、應備證件: 1.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辦理者,受託人亦須備妥身份證、印章)。 2.護照正本。 3.役男於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未滿20歲(依民法計算)申請出境,須備妥監護人身分證、印章及監護人同意書。 二、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辦理: 1.役男4個月內之短期出境,應由本人或成年家屬提出申請;如委託他人申請,應附委託書,且受託人須年滿20歲。 2.役男申請短期出境須於護照內加蓋核准章,並請於出境時攜帶出境申請書,以便查驗。 3.委託書(委託非家屬代為申請者須檢附;未滿20歲役男,其委託書須由監護人填具)。 4.年滿20歲以上,現就讀國內學校之在學緩徵役男,亦可以網路方式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nas.immigration.gov.tw)申請短期出國。 三、貼心的叮嚀 民82年出生之男子,自民國101年1月1日列為役男,出 境須先申請核准,才可出境。 櫃台宣導作業 自101年1月1日起82年次役男出境須先申請核准 櫃台宣導作業 受理82年次役男出境申請 役男出境宣導 文╱ 林姍臻 |
「老照片故事集展」展覽活動 |
大同區公所訂於101年1月5日起至 本次共有太平國小等23個機關及地方人士熱心提供影像,展出150張陳年影像,喚起親情、家恩、學誼、鄉懷…,令人連接的記憶、想像,希望後繼還有更多的老照片,得以出示,這次「拋磚引玉」的起步;期待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團體日後的參予,必能凝聚力量,集體打造「永恆記憶」!讓參觀者有如置身大同區的縮影中,進行一趟大同時空回顧之旅。 大同區公民會館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日,上午9-12時、下午2-5時、晚上6-9時,週日晚、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期間休館,誠摯邀請您前來參觀,洽詢電話2597-5323轉802。 大稻埕河岸 提供者:莊永明先生 圖為大稻埕一帶的淡水河岸風景,河上泊有渡船、岸邊有婦女利用河水洗衣,右方小型渡船還是以人力撐船,兩名漁夫分立於船頭船尾,以長竹條控制船的行進與方向,左方較大型渡船則有設置風帆。遠處鐵橋為當時的臺北橋,戰後曾多次重修改建。
文╱ 古珍菊 |
全國首件非自願離職售屋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公告出爐 |
財政部近日公告全國第一件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地免課稅之情形。 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因遭公司資遣,出售於工作地點購買的第2戶房地,日前經財政部公告為因「非自願性離職出售新房地」行為,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民眾甲原在臺北市擁有1戶自住房地,嗣於工作公司所在之新竹市購買另1戶新房地,原想落地生根,不料竟遭公司資遣,只得出售該新買之房地(即買新賣新),回到臺北市之舊屋居住。 依財政部100年12月2日台財稅字第10004112740號公告,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因此,甲出售於新竹市新買之房屋,縱使持有期間未滿2年,仍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適用本項公告應以因工作因素「於工作地點」購買新房地,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非自願離職致需出售新房地之情事為前提,民眾如有類似之情形,請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認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廖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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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工商名錄/工商名冊/電話名單/經濟部全省工商登記(錢經理網路商城) 於 1/30/2012 10:46:00 下午 張貼在 錢經理網路商城(0982-69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