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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第1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從查緝違禁品到保護智慧財產權 台灣菸酒公司的商標故事
   
法規訴訟 具連貫性專利申請策略的價值
   
深入報導 香港大學星級教授月薪50萬台幣起跳 台灣的大學如何拚國際化?
   
研發創新 由專利來了解3D列印技術(四) –SLS
   
智財管理 自己或競爭對手的專利與技術資料閱讀後就丟著不管嗎?
   
 
從查緝違禁品到保護智慧財產權 台灣菸酒公司的商標故事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早期以產品包裝申請商標
臺灣菸酒公司的前身是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在那個年代,菸酒被規定為國家之專賣品,當時的台灣菸酒產品沒有仿冒品,只有違禁品。也就是說,在專賣條例的規範下,民眾如果在沒有專賣機構許可下生產或販售菸酒,就屬違法。負責查緝的人員也只管抓違禁品,不管是不是仿冒。因此當時公賣局完全沒有考慮任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事。然而,自1986年政府簽訂中美菸酒協議,受到開放 …
 
具連貫性專利申請策略的價值
郭史蒂夫/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歐http://www.naipo
專利審查獲證系統可以非常簡潔地總結為,一個由申請者提出發明內容,接著修改其專利請求項 (即其壟斷權利的範圍) 來克服專利局所找到的有效相關先前技藝的系統,但其修改僅限於申請時所提出的發明內容範圍內。

歸功於優先權的制度,現在讓許多申請者使用巴黎公約與PCT系統,在許多不同的國家用相似但仍有些微差異的專利系統,來保護他們的發明。這些專利系統的基礎是建立在申請者提出的第一個專利申請案,將如同在他自己的國家申請般得到各國的認可。而這些專利系統就能賦予申請人足夠的彈性,讓他們在原始專利最初申請的國家(優先權日)算起的30-32個月內,決定要到哪些國家申請專利。

隨著美國發明法案(美國專利法修正案)的施行,目前大部分國家都使用類似的規定來決定,相對於先前技藝來說,什麼是可專利的發明。而這些規則是建立在全球已揭露的先前技藝之上。若考量這個事實,以及我們上述所見,即申請人只能在他已經提出的專利內容範圍中,對於專利請求項做修改,則將所有源自同一優先案之申請案,在不同國家申請不同的專利範圍而獲證,這會合理嗎?

有些人會理智的說,這樣做並不合理,但也會有其他人爭論說,企圖在某國用比其他國家較大或較小的專利範圍來取得專利的保護是有理由的。這些原因會依據申請案的類型而有所不同,而且其不同之處,可以從特定專利局的審查員慣例、審查費用、一直到特定國家的侵權法規內容,以及什麼是被保護的發明/市場產品而定。

要在不同國家獲得專利,必須根據當地專利代理人在審查階段時,與專利局之間達到的共識來修改其專利範圍(所謂專利申請獲證程序)。然而,如果沒有一個全面性的專利申請策略,或使某人去檢查和控制所有的申請案,以達成申請人希望在全世界一致獲證的結果,只是一昧的外包,在不同國家找不同專利代理人,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有一個非常明確為什麼這樣做會不合理的原因,就是根據法律以及因此核駁專利申請案的威脅,美國跟印度專利系統都要求申請人向專利局揭露所有他已經知道的相關先前技藝。平均而言,關於這個部分,在其他專利局(例如JPO、KIPO和SIPO)開始進行有意義的檢索前,USPTO就會讓許多專利申請案進入專利授證的程序了。因此吾人應該注意申請人向USPTO宣告的相關先前技藝,然後與其他專利局的檢索結果作一比對,來確認兩者之間沒有不連貫的地方。特別是上述所提到的亞洲專利局的檢索結果,其語言差異會讓USPTO審查員不易審查其中內含的和亞洲專利局審查員所引用的所有先前技藝之關聯性。

另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是維持由單一人員去負責指導專利申請獲證程序,讓修正內容必須反映出同一個發明內容,如果申請人想專注在發明的某一方面,他需要有人去指示所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代理人,都來確認這個發明的特定部分,可以依據該國法律得到最佳的專利保護。假如不同的專利代理人是依照不同基調的策略,自由決定想要怎麼做,特別是如果只用他們當地專利局所引用的先前技藝為基礎來做決定,這目的就極不可能達到。這是因為不同國家的審查員跟專利代理人,對於相同先前技藝的關聯性,可能會達到極為不同的共識。

維持由一個單一人員來負責專利申請獲證程序,以達成策略一致性的最佳理由,就是成本。不同國家的審查員和專利代理人所提出的不同方案,可以表示為所有應對不同官方決定以獲證的方案總合(即使皆是好意為之),這對申請人來說,是在專利申請獲證的時間和金錢上極大的變化。單一負責人至少可以減少這種成本上的差異,並指導各地專利代理人往申請人所希望的方向努力,來降低於專利申請策略差異上的錯誤與成本。這個人應該最好是有經驗的專利代理人,能夠根據申請者的需求,領導不同國家的專利代理人。因為具有經驗就意味著他知道如何縮短時程,以及幫客戶注意可能因犯錯所造成的成本。甚至這個人最好就是當初負責撰寫這份申請案的專利代理人,因為這表示他會很清楚的知道這個申請案中所描述的發明內容與其申請的目的。

 
香港大學星級教授月薪50萬台幣起跳 台灣的大學如何拚國際化?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香港大學在9月份剛公布的2013~2014 THE全球大學排行榜中急降8位,從35名掉至43名。香港各界在檢討原因時指出,香港大學國際大師級教授的月薪「只有」50萬台幣左右 (15 ~18萬港幣),遠低於北美大學的70萬台幣起跳 (20 ~ 30萬港幣),因此很難留住國際的重量級教授,以致教學與研究水平無法持續提升云云。看到如此的薪資水平及詳細分析THE全球大學排行榜的評分結構,不禁要問一句:台灣的大學要拿什麼來拼國際化?

英國的《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雜誌 (THE) 剛在9月份公佈了本年度 (2013~2014) 的全球大學排行榜,香港大學 (Hong Kong University)的排名滑落至43位,與去年度相比,急降了8位,已被排名23及26的日本東京大學及新加坡拋離,差一點就給狂升15位的韓國國立首爾大學追過,兩者相差僅0.1分。就此觀之,如果香港大學不急謀對策,恐怕明年度將會跌出亞洲地區大學前三名的排名。

在分析香港大學排名下滑的原因時,有香港學者指出,大學必須留得住國際級學者才能提升教學及研究質素,但香港的大學在薪酬方面遠遜於北美地區,實在很難競爭。該名香港學者舉例,香港大學聘請重量級的財務學教授時,一般月薪行情約15至18萬港幣,而北美地區的大學則有20至30萬港幣,而且不設退休年齡,因此「哈佛大學每個系都有幾個星級教授,有些80多歲的教授仍在任教,但星級教授來香港,除了薪資水平低,還有退休年齡限制,所以通常只留個3、5年就會離開」。

月薪超過50萬台幣只是星級教授的行情,那一般教授薪資水平又如何?筆者就有一位親戚在香港大學任教,十年左右年資,月薪約30萬台幣。看到香港的大學教授薪資水平,如果連這樣都吸引不了國際級的教授來任教,就不禁要問一句:台灣的大學要拿什麼來拼國際化?

台灣私立大學兼課 時薪台幣700元

筆者在今年初採訪鄭中人老師時,就提過這種大學因薪資水平不高,很難延攬優質教授的情況(詳見:科法教育大盤點 台灣專利業界元老鄭中人:徹底失敗)。鄭中人曾任宏�及台積電的法務主管;茂矽、明�及華碩的法務顧問,當年他放棄了業界的高薪,到世新法學院任教,投身科法、專利、智財教育,只因為他有滿腔教學的熱情。他毫不諱言,在那個電子產業景氣起飛的年代,身為一個上市櫃公司的法務主管,年薪加股票分紅有多少大家心裡有算,就算是國立大學教授的薪資水平,也是很難讓這些有業界實務經驗的學者到學校去教書的。另一個例子像TSMC台積電的法務長杜東佑,每週從新竹跑到台北的大學兼課,教授智慧財產相關學科,只領台幣700多元的時薪,他說,只是因為自己有教學熱情,也很喜歡跟學生互動,所以根本不管酬勞有多少。

採訪鄭中人老師時,他提到國內智慧財產、專利方面的系所最缺乏具業界實戰經驗的老師,最主要是因為業界相對優渥的待遇,很難吸引到人才投身教學研究。筆者就設想如果以香港大學星級教授月薪50萬的最低標準來算,年薪也有近700萬台幣了,在不景氣的年代以這樣的薪資水平來吸引業界人才投身學界,應該是容易多了。

至於星級教授的高薪水從何而來?筆者認為使用者付費是最基本的原則,大家可以參考《十二年國教只是假性多元化 全面私有化才能真正造就多元學生》、《大學學費該不該漲?私立大學校長:為什麼政府老是要管我那麼多?》這2篇文章。此外,台灣大學過盛的問題已經吵了很久,經營不善的大學的退場機制卻一直沒有落實執行。如果有關單位把經營不善或是招生情況不佳的大學好好處理一下,相信每年也可以省下不少補助款。

要拼國際化就要盡量營造吸引國際人才的氛圍,附錄為THE全球大學排行的評分重點,筆者特別將第(5)項「國際觀」詳細詮釋。大學排名高低其實並不重要,但至少可以用評分標準來自我檢視,看看到底自己有多少斤兩,有時候只有自我感覺良好是經不起國際性的考驗的。

附錄:THE (2013~2014) 的全球大學排名中,學術研究導向 (research-led) 的大學評分標準

評估項目橫跨教學、研究、知識傳遞及國際觀,總共採用了13組標準化的表現指標來提供最廣泛及最平衡的比較標準。此套比較指標於2011-2012時採用的一套完全相同, 因為這樣才可以每一年之間加以比較時,能反映出真正表現的改變,而不是因為受調查工具變更的影響。

13個表現指標分成5個區域:

(1) 教學:學習環境 (占總排行分數30%)

(2) 研究:數量、營收、及聲望(占30%)

(3) 論文被引用:研究成果的影響力(占30%)

(4) 產業收入:創新 (2.5%)

(5) 國際觀:教職員、學生及研究 (7.5%)

其中國際觀部分之詳釋:

這一個項目主要是看校園的多元化程度,以及學校在學術研究上與國外學者合作的比例,以上2項都展現了一學術機構國際觀的程度為何。

THE認為頂尖大學之所以能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大學生及研究生最關鍵的原因是它擁有世界級的舞台:這項條件是從外籍生與本土學生的比例來衡量,此部分占2.5%。此外,頂尖大學也必須與世界各地的大學生及研究生競爭,所以在國際與本土教職員的比例這一項也占了2.5%評分的比重。最後一項國際性指標則是大學發表的學術研究期刊有多少比例是至少與一個國際性學者共同合怍發表的,此一指標也是占2.5%比重。

 
由專利來了解3D列印技術(四) –SLS
林士強/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資深
圖1 南安普敦大學實驗飛機
前期文章《由專利來了解3D列印技術(三) – PolyJet》介紹了3D列印技術中的PolyJet噴膠成形技術,它與前期文章也介紹過的FDM及3DP技術一樣,主要的應用領域都是塑膠(Plastic)或類似塑膠類(例如:蠟)的成形。 3D列印技術應用,當然不是僅只於此,本文中介紹的SLS (Selective Laser Sintering,以下簡稱SLS ) ,是業界公認,工件品質較佳,但成本也較高的選擇,特別是可以製作金屬 …
 
自己或競爭對手的專利與技術資料閱讀後就丟著不管嗎?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退ttp://www.naipo
李君是上櫃公司的專利管理師,公司老闆特別要求研發人員,必須每年對公司的產品,提出新創或改進,進而提出專利申請,以建構公司的產品與專利線。為此,李君也協助研發人員,尋找他們指示的專利資料與部分簡單的技術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公司競爭對手的資料。於李君陸續將資料交給研發人員時,某次從陳君研發人員處收到待尋找的資料清單中,發現有部分資料已經於以前曾經交給他位研發人員,於是李君遂告知陳君,該些資料應該是已經在研發單位了,請他去尋找看看,但是陳君的回答卻是:「沒看見」。為此,李君疑惑為何已經交給研發單位的資料,竟會不見了?

這就是專利與技術資料的管理沒有做到!

相信讀者都非常清楚,除非是新創技術,否則已經公開的專利與技術資料都是非常龐大的,在龐大的專利與技術池中,尋找與公司技術的相關資料非常辛苦。除了應先分析、解構自己公司產品的技術類別外,還必須分析、解構顯在競爭對手的產品技術類別,以及進一步尋找潛在競爭對手的技術。

尋找專利與技術資料的方式,除了簡單的技術名詞外,其實在公開專利資料中,也是有跡可尋的,只是一般人都像本文第一段所述,看完資料後就置於一旁淹沒於層層的資料堆中了!已經公開的專利資料究竟顯露了很多重要訊息,這些訊息除了研發人員應注意外,也有專利管理師與法務人員應注意的訊息。

專利公開文獻中顯露的多項重要訊息,依工作點切分如下:

研發人員: 1.1 說明書創作說明中所載的申請人研發技術、

1.2 先前技術中所載的相關先前技術、

1.3 申請人對於美國申請案所提交的IDS文件內容,以及

1.4 申請案國際專利分類碼、美國專利分類碼(美國申請案)、日本專利分類碼(日本申請案)與EPC專利分類碼(EPC申請案)。

尤其是專利分類碼,從這些分類碼中,可以發現公司自己本身專利申請案的類別,更可以從中尋找相關的專利資料,再結合競爭對手的交叉查詢,更能確切知曉競爭對手,於同類別中的技術佈局,甚至可以從中找尋潛在競爭公司的技術佈局,進而推衍出公司未來技術與產品佈局方向。

專利管理師與法務人員

則應注意下述各重點: 2.1 專利申請日、優先權日、優惠期主張日

2.2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受讓人

2.3 專利權期限,尤其是美國有PTA(Patent Term Adjustment)及TD(Terminal Disclaimer)制度,更應注意期間的調整。

2.4 優先權主張關係,對於有多項優先權主張,以及跨及國際優先主張時,更應清楚優先權主張關係。

2.5 專利號類別,特別是美國的Reissue案件,他的案號是「RN」開頭,在涉及專利請求項修正時,要注意是刪除、修正還是擴張專利權範圍。

2.6 美國申請案IDS呈報資料清單

除了前述資料可以於專利公開文獻中見到外,申請案所有官方與申請人間來往的歷程記錄文件也是非常重要,例如:美國案的大小實體呈報義務是否如實作到;EPC申請案若是有主張國際優先權者,對於該優先權基礎案的審查結果文件,是否如期的提交給EPO當局;申請過程中刪除的請求項…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料。

研發人員除對於公司產品的技術應予以解構分析外,對於專利與技術資料的技術內容,也應予以分類解構,再對應公司技術,從中尋找相同、類似與不同的技術點。確認後,應將比對的結果予以建檔記錄,而專利管理師也應將前述的重點,進行與研發人員相同的工作,藉由分享機制,可以縮短尋找資料以及研發的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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